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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文明岗”岗位创新成果展示活动——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中心
发布日期:2017-10-02 12:50:10    作者: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中心

承办检察官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做不起诉宣告_副本.jpg

无棣县人民检察院妇女儿童维权中心成立于2006年,该中心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妇女犯罪以及侵害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等各类刑事案件。成立以来,该中心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捕、诉、监、防、帮”一体化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办案专业化与帮教社会化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心理和生理特点,在保护儿童和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做好本职工作,创造一流业绩

自该中心成立以来,共办理提请批捕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126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女性批捕案件97件120人;办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145人,办理侵害未成年人、女性公诉案件109件151人。办理案件的同时,还认真落实各项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未成年人特殊刑事检察制度。

二、贴近人民群众,将执法办案与为民服务相结合

近年来,该科中心多次组织干警到学校、农村救助贫困家庭,特别是对家庭困难的案件被害人,为他们送上救助金和生活必需品,并为他们及时争取政府各类补贴,力所能及的向处境困难的妇女和儿童伸出援手、奉献爱心。今后该中心也会不断开展爱心捐助、法律援助等活动,树立检察干警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大法律宣传,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该中心多名同志在全县多所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定期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还成立了女检察官法律宣讲团,送法进校、进村,为学校和农村地区捐赠我院自己编写的普法宣传书籍,提高在校生和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此外,还积极撰写具有警示、预防、教育意义的案件报道、宣传材料,通过报纸、网站等载体刊登,加大影响力。通过这些方式,引导更多人学法、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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