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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好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思考(赵立平)
发布日期:2009-04-20 17:02:19    作者:admin

滨州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  赵立平

 

      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做好新形势下的妇女群众工作、推进妇女事业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妇联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妇女投身“十一五”规划建设的新思路、新举措,努力提高自身服务发展、服务中心、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做出更大的贡献,是当前妇联组织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

       一、妇女工作的主要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妇联紧紧围绕全市的中心工作,积极探索和实践“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不断拓宽工作思路,优化工作机制,使妇女工作呈现出勃勃生机,受到上级妇联和市委、市政府的充分肯定。市妇联先后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全国“双学双比”先进单位、全省“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先进协调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机关、综合治理暨平安建设先进单位、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联系民营企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主要做法是:

      1、发挥优势,在服务大局中打造“妇”字品牌。妇女工作要取得大发展,就必须在中心工作中找位置、在全局工作中占空间。只有把妇女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去谋划、去定位,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此,我们在工作中反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紧扣大局创新思路,围绕大局设计工作,努力实现重点工作有突破,单项工作有亮点,整体工作上水平,较好地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的要求。

      围绕打造纺织产业链,组织开展“纺织进万家”活动。积极帮助妇女与当地家纺企业“联姻结亲”,将家纺产业延伸到千家万户。通过“企业+加工点+农户”的模式,不仅使企业拓展了生产基地,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企业效益,并且为妇女创业增收找到了新路子,促进了劳动力的转移。“纺织进万家”活动开展一年多来,为全市的家纺企业建立加工网点160多个,带动3.1万名妇女从事家纺产业,人均年增收6000元以上。《大众日报》社记者对市妇联延长家纺产业链工作进行了采访报道。

     围绕壮大特色产业,组织开展“千名枣妹下江南、万名巾帼闯市场”活动。为做大冬枣产业、打造“沾化冬枣”品牌,市妇联从开拓市场、提高妇女经营能力入手,组织开展了“千名枣妹下江南、万名巾帼闯市场”活动。通过下江南学习考察、“百佳枣妹”评选、枣妹服装设计大赛等活动,带领枣农赴江南、东北等地,召开产品推介会、业务洽谈会,签订合同93份,新成立以妇女为主体的冬枣销售公司26个,建立专卖店10余处,销售冬枣1400多吨。该活动被《中国妇运》评为“基层妇女工作优秀方案”。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妇女走出去”活动。通过“一转(就地转移)二引(为企业招工)三输(劳务输出)”等渠道,引导农村妇女迈出家门闯市场、跳出农门谋富路、走出农村求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人才效益,成为农村妇女脱贫致富的“绿色通道”。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转移农村妇女劳动力8万余人,人均年增收5600元。其中,就地转移6.8万人;为当地企业招工近万人;劳务输出8000余人。市妇联在全省妇联系统统筹城乡妇女就业现场工作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2007年以来,为解决妇女创业之初融资难的问题,市妇联与省农信社滨州办事处联合开展了“建设新农村、巾帼创新业”活动,为创业妇女提供小额信贷,贷款利率下浮20%。活动启动两年来,已帮助1193名农村妇女协调办理优惠贷款1.68亿元,带动6000余名妇女实现了就业。2008年,全市女企业家和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等又与300余名贫困母亲签订了帮扶协议,捐赠了价值36万余元的救助资金,为妇女走上创业致富之路架起了一座金桥。

      2、立足家庭,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我们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家庭领域中的工作优势,重点深化了三项家庭领域创建活动:

      一是深化“和谐家庭”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美德教育、文明行为、文化知识、健康娱乐、环境美化、节约消费“六进家”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争创生活宽裕之家、文明新风之家、平安和睦之家、绿色生态之家、守法廉洁之家。二是深化“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坚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载体,通过《滨州日报》向全市广大家庭发出了倡议书,确立了“平安家庭”的八项标准和十项要求,促使更多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了社会的“大平安”。目前,“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已纳入了“平安滨州”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了与各项平安建设活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表彰。三是深化“双合格”活动。组织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宣传实践月”、第三届“齐鲁新苗”大赛等活动,营造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各界为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3、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我们按照“三个定位”的工作思路,努力探索运用政策、行政、舆论等手段营造妇女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是定位于源头参与,优化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推动市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并把妇女儿童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加强督导检查。去年,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了汇报并研究确定了为妇女儿童办好十件实事,根据6位副书记的职责范围进行了分工,确定了十件实事的承办部门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十件实事已全部落实到位。抓住制订“十一五”规划的机遇,积极争取,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市“十一五”规划草案,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是定位于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参政领域的男女平等。推动市委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纳入了党校教学内容。抓住市妇代会召开的重要契机,就女干部配备问题向市委常委会作了专题汇报,引起了市委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织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在年底前配齐配全了86个乡镇办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05年,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了全市女后备干部培训班,并配合组织部门完成了县级女干部公开考选工作,6名女干部走上领导岗位,进一步优化了我市女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是定位于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切实解决妇女实际问题。积极发挥协调优势,促使各职能部门将性别意识纳入职责范围。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工作纳入了全市“阳光工程”规划;特困妇女、低保妇女和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救助纳入了政府社会保障救助体系;春蕾女童救助活动纳入了教育部门困难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基层妇女生殖健康保健工作纳入了计生、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划。开通了12338维权公益热线,聘请了法律顾问处,设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诊治中心、女职工权益保护中心、妇女健康咨询中心等社会化维权机构,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4、提高能力,增强妇联组织凝聚力、战斗力。按照“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总体要求和“党建带妇建”的原则,不断加大乡镇、社区、村居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力度,在村“两委”换届之际,采取得力措施使女性进“两委”比例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市妇联扎实开展“八型机关”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了规章制度。在全市妇联组织中相继组织开展了两次大讨论活动和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妇女干部思想政治素质有了新提高,市妇联在全市县级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

       二、妇女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当前,妇女工作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形势,处于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在实施“十一五”规划中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农村共青团和妇联组织的作用”。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工青妇联组讨论时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强调要充分发挥工青妇在群众工作中的优势和作用、进一步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群众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和殷切期望,为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的创新发展搭建了更为广阔的平台。

      总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妇女工作提供的资源和条件将越来越多,妇联组织团结妇女群众、发挥作用的空间将越来越大,妇女群众工作将面临更为有利的外部环境。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认识、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联组织作用的有效发挥。

       一是决策层面的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对妇女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还没有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如妇联章程规定,县级以上妇联主席、副主席任职不超过两届,但实际上在任用中仍存在黑发进白发出的现象,提拔交流使用的少。同时,妇联干部专职不转干、基层妇女干部待遇得不到基本保障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是社会层面的因素。妇女利益群体分化带来了需求的多样化。大量进城务工妇女,由退休、下岗妇女组成的社会中新的妇女闲暇群体等成为妇女群众工作的新领域,提出了新要求。

      三是机制层面的障碍。在妇联与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职能部门之间尚未形成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和交流、合作机制,如我市及各县区均设立了妇儿工委,由四大班子有关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参与,也建立了一定的监测评估、视察督导等制度,但办公室设在妇联,无形中似乎成为妇联的工作,协调起来依然难度很大。

      四是妇联自身建设的问题。妇联工作阵地有所萎缩;经费问题成为制约妇联工作开展的重要因素;妇联组织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以及妇联干部的观念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等等。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妇女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妇女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必须要做到“四个突破”:1、工作方式要突破。妇女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各个部门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妇联作为群众团体,通过自身力量有效推动政府职能促进妇女发展难度很大。妇联组织要努力实现角色的转变,由过去妇女工作的“独唱”变为“合唱”,从自我发展、自我循环、自我欣赏的老“作坊”中跳出来,充分发挥“联”的功能,广泛吸纳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开辟与社会各部门联手的渠道,变“单打”为“混合”,在互动中达成互惠,在党和政府及妇女“双满意”中实现“双赢”。

       2、工作对象要突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征地拆迁群众实现了由“农民”向“市民”过渡,一些新经济组织中没有建立妇女组织,有的虽建立了妇女组织,但由于时间、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而不能正常发挥作用,大量妇女由“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游离于妇联组织之外。因此,必须要注意将工作触角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并不断根据工作对象的变化和需求变化而改变工作内容和方式。还要注意不断把工作向高学历层次、高领导层、高决策层女性群体拓展,使妇联工作对象在结构、层次、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3、工作主体要突破。妇女工作主体多元化是妇女工作社会化的主要特征之一。只有妇女干部才是妇女工作者的观点,不但是认识上的偏离,也是观念上的误区。妇女工作作为一项社会事业,仅仅靠妇女干部去做已远远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妇女群体的需要,妇女代表、妇女志愿者等来自基层各个层面,有妇女工作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所以,必须要真正发挥这批不在编妇女工作者的独特作用,根据妇女工作内容、形式、性质的不同,把妇联一家做的工作,拓展到大家做,由社会各部门共同承担,共同解决妇女问题。

       4、工作载体要突破。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创造,“三大主体”已成为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有效载体和知名品牌。随着形势任务的不断变化,要不断丰富活动内涵,拓展活动外延,为妇女发展搭建更多层次的舞台。要根据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不同的服务对象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活动的吸引力。

       建议:1、要进一步加强对妇女群众工作的领导。要把妇联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妇联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妇女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要将妇联组织是否健全、作用是否发挥充分,作为考核党委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定期检查督导;要在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过程中,充分考虑妇女的具体利益,建立和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体系;要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保证妇联组织的行政经费、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也应对妇女组织活动经费予以保证。各级政府对公益性、社会性、专业性、服务性的妇女儿童事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并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切实加强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及配套设施建设,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几件实事、好事。

       2、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发挥妇联组织作用的有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妇儿工委工作机制。根据形势变化不断充实更新妇儿工委职责,授予其对妇女儿童相关政策的听证权、否决权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妇儿工委办的沟通配合,促进整体优势的形成;要为妇联组织参与公共管理提供机制平台。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扶贫济困、女性创业、家庭美德建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把妇联有优势、能做好的一部分政府职能交由妇联来做,或将妇联现有的服务机构、工作载体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统一部署、调度和支持,建立起一个既能减少公共管理成本、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又能激发群团组织工作热情的良好机制。

       3、要进一步加强妇联自身建设,提升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能力。一要有效拓展妇女组织触角,扩大工作覆盖面。支持各级妇联在新经济领域、非正规就业群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中探索建立妇女组织或妇女工作联系人,将妇联组织触角延伸到体制外妇女中去。二要建立常规培训制度,提升工作能力。要重视对妇联干部的培训教育,有针对性地抓好各个层面的妇女干部培训工作,尽力为其发展优化环境,创造条件。三要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妇联干部的选拔、使用和培养,做到有进有出,正常交流,使妇联成为培养女干部的重要基地;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在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上予以保证;抓好女性进村(居)班子的工作,达到“村(居)班子中基本达到有1名以上女干部”的要求。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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