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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 魏克田
近年来,滨州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妇女事业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程,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妇女工作的领导,进一步优化妇女工作环境,推动了妇女事业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不断优化妇女工作环境
妇女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妇女事业是事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文明进步的崇高事业。市委、市政府切实将妇女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上重视、政治上关心、政策上倾斜、工作上支持、经费上保证,营造了一个重视、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
一是纳入大局,统筹协调。坚持把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切实做到“五个纳入”,即将妇女儿童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程,纳入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纳入政府财政预算。2005年市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工作的意见》,对做好新时期妇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自2007年开始,市委及各县区均下发文件,每年为妇女儿童办好10件实事,着力解决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参政、教育、健康等热点、难点问题,有力推动了妇女工作的开展。
二是强化措施,加强指导。市委定期研究妇女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情况汇报,专题研究解决妇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涉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妇女儿童事业大局的会议吸收妇联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决策涉及妇女儿童发展的重大问题时,广泛征求并充分尊重妇女组织的意见。市委书记邓向阳同志上任伊始,亲自到市妇联机关调查研究,并针对机关人员流动慢、办公经费紧张等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2009年春节过后上班第三天,市委书记邓向阳同志就主持召开工青妇负责人座谈会,为做好今年的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几年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十余次参加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及重大活动,两届妇代会及每年“三八”节主要领导都亲自到会作重要讲话,并先后对妇联组织积极参与家纺产业链延伸、维护社会稳定、妇女创业就业等多项工作做出重要批示。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也进一步加大了对妇女工作的参与、支持。市人大、政协每年开展一次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农业等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妇女教育培训和卫生保健网络建设,为妇女办实事办好事;公检法司等部门,严厉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财政等部门加大投入,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财政支持,形成了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整体合力。
二、政策推动,为妇女发展提供源头保障
市委、市政府始终重视解决涉及妇女的民生问题,不断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力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惠及妇女的政策和措施。
在推动妇女参政方面,市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2007—201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建立了妇女后备干部人才库,在全市实行了男女(县)处级干部同龄离岗、同龄退休,市直部门科级干部同龄改任非领导职务。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方面,实行“三优先”的工作制度,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女干部;在女同志比较集中的教育、卫生等部门,优先配备女领导职数;在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部门,优先安排女干部。并且做到了平时调整优先配备、出现缺职及时配备、公开考选集中配备。2005年,专门拿出10个市直部门在全省公开考选女副县级领导干部,2008年,在全市公开考选副县级干部中又拿出3个岗位面向女干部招考。目前,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达100%,其中女县委书记1人,女县长1人;乡镇办党政领导班子中全部配齐女干部,其中女党委书记4人,乡镇长4人;市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为58.5%,其中担任正职的7人,创历史最好水平;县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70.94%、59.94%;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所占比例均达到和超过了目标要求。
在促进妇女创业就业方面,市政府相继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的意见》、《城乡劳动力培训暂行办法》、《推进城乡劳动者就业暂行办法》、《城乡低保户就业援助暂行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了妇女的参训比例以及实施就业援助的各项扶持措施。劳动、财政还联合出台了《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创业成功妇女实行2-5万元的奖励。各职能部门也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对创业就业困难的妇女采取小额贴息贷款、减免税费、优先发放再就业优惠证等措施进行援助。市妇联与农信社等金融部门联合开展了小额信贷活动,仅2008年就帮助1193名妇女办理小额贷款1.68亿元。今年3月8日,市妇联、市人才服务中心联合举办了驻滨高校毕业生推介暨女性创业就业人才招聘大会。共有140多家企业到场,2万多名求职人员参加,8100余人与用工单位初步达成就业意向。
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意见》、《滨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等政策文件,推动各职能部门将性别意识纳入职责范围,全市建立起了“四个中心”(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致伤鉴定诊治中心和妇女维权合议庭),开辟了“一条热线”(妇女维权公益热线),组建了“三支队伍”(女性人民陪审员、妇女维权志愿者和心理咨询专家队伍),形成了妇女咨询投诉、安全保护、法律援助、司法服务、医疗救助、社区维权六大网络,构筑了妇女维权工作的整体合力。特别是法院成立的妇女维权合议庭,对涉及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党建带动,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把妇女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党的建设带动妇联组织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健全妇联组织网络。2008年召开了全市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现场推进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强基固本工程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推动各级党委把基层妇联组织建设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目前,全市城乡基层妇联组织网络日臻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组建率达94%,“两新”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也有了新突破。
二是加强妇女干部培训。将妇女干部培训纳入了全市干部“大培训”格局,制定了“十一五”妇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落实了“五个有”的制度,即有组织机构、有工作规划、有管理制度、有具体责任人、有一批培训骨干。通过在职集中培训、函授培训、到高等院校和各级党校深造等形式,积极为女干部学习深造创造条件、提供机会。每期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女学员比例都在20%以上。在出国培训、外出考察等工作中,适当安排女干部名额,进一步提高了妇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建设创新型妇女组织。引导各级妇联敢于创新、善于创新,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打造妇女工作亮点,实现了重点工作有突破、单项工作有亮点、整体工作上水平。市妇联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全国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双学双比”先进单位、全国“四五”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廉洁勤政效能效率先进集体并荣记二等功,授予社会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平安滨州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多个。全省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贫困母亲救助行动现场推进会相继在我市召开,推广了滨州妇联的工作经验,展示了滨州妇女工作蓬勃发展的丰硕成果。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