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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周淑贞)
发布日期:2009-04-20 17:09:13    作者:admin

滨州市妇联调研员    周淑贞

 

      根据全市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和安排,市妇联及时制定活动方案,认真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使活动更加扎实有效,更加具有针对性,班子成员带领分管部室人员,围绕如何增强基层妇女组织活力、如何更好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等四个问题,分赴县区进行了调查,在此就基层妇女组织建设问题谈一下情况与建议。

      一、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全市88个乡、镇(办),全部建立了妇女组织,并按照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要求,及时进行了换届。88名乡、镇(办)妇联主席的年龄结构:35岁以下的55名,36至45岁的29名,46岁以上的4名;文化程度:大专45名,大学38名,中专以下5名;占有编制:行政编制17名,事业编制64名,无编制的7名。全市已建村居妇代会5370个,占应建数的100%。妇代会主任年龄结构:35岁以下的1464名,占27%;36至45岁的2880,占54%;46至55岁的913名,占17%;56岁以上的113名,占2%。文化程度:初中以下的1187名,占22%;高中中专的4037名;占75%;大专以上的146名,占3%。妇代会主任中中共党员1589名,占妇代会主任总数的30%。妇代会主任直选进村“两委”的855名,(其中进党支部的486名)占妇代会主任总数的16.5%。村(居)妇代会主任兼计生主任的5260名,占98%。妇代会主任的报酬基本得到解决,但很不平衡。其中年报酬1000元以下的1814人,占34%;1000至3000元的2272人,占42%;3000至5000元的821人,占15%;5000至8000元的303人,占6%;8000元以上的160人,占3%。妇代会主任的报酬来源:3685人的报酬来自乡镇财政,占69%;1239人的报酬由县乡财政与村集体共同负担,占23%,446人的报酬由村集体解决,占8%。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党政领导重视支持是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有力保障。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尤其是2008年10月,市委组织部与市妇联联合召开全市”党建带妇建”工作会议,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后,各级党组织深入贯彻、狠抓落实,有力地促进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

      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是妇女基层组织永保生机与活力的源泉。通过调查得知,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女干部整体素质,打造了一支能力强、作风硬、威信高的妇女干部队伍。一是大力实施女性素质工程,把基层妇女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干部培训计划,适时选送女干部参加各种学习班培训,外出考察学习,开阔她们的视野,提高她们的综合素质。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县乡妇联定期组织干部培训,有效提高妇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三是提升她们带头致富的能力。各乡镇办通过以会代训、一村一品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了她们带领群众劳动致富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目前妇代会主任获得农民技术员职称的有2655人,获得绿色证书的2652人。基层妇女干部整体素质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妇女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实行双职一人兼是调动妇女干部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为达到既为老百姓减负,又能保证妇女干部的报酬,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妇联与相关部门的倡导下,在村(居)实行妇代会主任与计生主任双职一人兼。目前,全市双职一人兼已达到98%,这种方式既保障了妇女干部的工作报酬,又实现了为群众减少负担,还调动了妇女干部的积极性。同时,各级乡镇党委政府还对妇代会主任职责进行目标考核,并且与报酬挂钩,充分调动了基层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基层妇女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乡镇妇联在开展工作时面临诸多困难。一是中心工作、驻村工作、临时性专项工作等占用妇联干部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使妇联工作常常处于应付和被动状态,缺乏创造性。二是工作经费没有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后,乡级财政压力较大,妇联无专项经费或经费很少,满足不了需要,致使工作缺乏长期性、连续性和时效性。三是乡镇妇联主席进入党政班子的少(全市仅2名)工作中缺乏力度和号召力。

       村(居)妇女组织作用发挥呈弱化趋势。一是村妇代会主任的政治地位不高,开展工作有难度。由于机构改革、农民减负,压缩村干部职数,实行村支部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交叉任职等现实问题,以及“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传统观念影响,约80%的村妇代会主任未被选入村“两委”,不能参加村(居)政治社会事务决策,影响了妇女组织作用的发挥。二是妇代会主任经济待遇低。从调查情况看,村妇代会主任工资普遍较低。5370名妇代会主任中,2337人的年工资收入仅达到村正职干部收入的一半, 706名妇代会主任年工资收入仅是村正职干部收入的三分之一,并且妇代会主任工资收入很不平衡,低的几百元,高的几千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基层妇女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苍白无力。农村妇女以食为天,那么土地就是她们生存的根基。可是近年来,不少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结婚妇女可以在婆家落户,也可以在娘家落户,男女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益权,可是现实中,不少农村妇女结婚后,户口就被村委会列入另册,要求其到婆家落户,既是户口不迁出,该妇女所在的娘家村也不分给土地,更不分给土地征用后的受益款。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基层妇女组织帮助受害妇女诉讼到法院,打赢了官司,但法院判决在村委那里得不到执行。同时,个别妇女离婚后的财产权、老年妇女赡养权等,得不到较好的保护,因此基层妇女组织维权行为显得苍白无力。

      四、对策与建议

      领导重视,营造支持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乡(镇)、村(居)妇女干部担负着组织、教育、引导妇女参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责,各级党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发挥妇女基层组织的作用,支持妇女干部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妇女工作,重视支持村(居)妇女之家、妇女活动室等活动场所的建设,鼓励妇女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杜绝乡镇妇联主席空位,增拨妇联活动经费,保证基层妇女组织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坚持党建带妇建,扩大基层妇女组织建设覆盖面。把妇女基层组织建设列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与党建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扩大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做到“哪里有妇女哪里就有妇女组织”,在巩固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同时,不断向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延伸,实现基层组织全覆盖。

      重视提高基层妇女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女性进“两委”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就是必须有妇女参加。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应加大对女性进两委的宣传,教育广大村民正确理解法律政策规定,提高对女性进两委重要意义的认识。同时帮助女性提高素质,培养女党员,有目的的去给妇女干部压担子,锻炼才能,提高威信,把握机遇,适时吸纳女性进两委,普遍提高她们的政治地位。二是采取措施,提高妇代会主任的工资待遇,进一步调动她们的工作积极性。

      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基层妇女组织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维好权。妇女组织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妇女组织更好地履行代表和维护职能。当前,特别要维护好农村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婚妇女的人身财产权,老年妇女要求子女赡养权,家庭暴力庇护权,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等,帮助妇女克服困难,调动其更大积极性,为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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