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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上午,《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贯彻落实视频会议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总结我省家庭教育工作经验,交流做法,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随莲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牟书岭主持会议。省妇儿工委副主任、省妇联主席孙丰华介绍《条例》出台情况和学习宣传贯彻举措。
王随莲强调,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制定实施《条例》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培养时代新人的必然要求,是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要深刻把握《条例》的特色亮点,强化父母承担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教育的正向引导,健全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奠定坚实基础。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开展调研评估,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法定职责。
孙丰华指出,《条例》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在体例结构、实施主体、工作机制、法律责任以及体现山东特色等方面实现了很多创新和突破,为我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她强调,省妇联要发挥组织优势,扎实履职尽责,积极打造家庭教育指导阵地,加强对留守、困境等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家教指导和关爱帮扶,切实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省妇儿工委办将发挥职能优势,做好统筹协调,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加快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作出新贡献。
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青岛市教育局、家庭教育专家学者、日照市妇儿工委进行了交流发言。
滨州市设分会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霞,市妇联党组书记、主席周海燕参加会议。滨州市委宣传部等26个市直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7月25日,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