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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 作 的 意 见
发布日期:2008-11-03 09:22:36    作者:admin

滨组[2008]11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妇联《关于印发〈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以党建带妇建,有效提高妇联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工作历来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市委和各级党委高度重视、关心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重视加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全市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环境不断优化,基层妇女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的形势任务下,继续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坚持以党的建设带动妇联组织建设,对于最大限度地把妇女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对于实现妇女各项权利,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调动广大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滨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的十七大指出:“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这是我们党多年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为我们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年来,我市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积极以党的建设带领、推动妇联组织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有的地方对“党建带妇建”工作重视不够、推进力度不大,妇建工作滞后于党建工作;有的对如何开展“党建带妇建”工作思路不清,心中无数;基层妇联在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工作条件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实际问题,等等。各级党组织和妇联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妇联组织建设,切实解决以上问题,努力开创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党对妇女工作的领导,以党的建设带动妇联组织的思想、组织、班子、队伍和阵地建设,增强基层妇联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把广大妇女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的周围,为实现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目标任务:通过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使各级党组织主动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大局,做到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努力形成党建和妇建带促结合、优势互补、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使全市妇联基层组织普遍达到“五个好”目标。一是领导班子好。有一个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领导班子。二是队伍建设好。有一支素质高、能力强、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三是工作机制好。有一套行之有效、健全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四是工作业绩好。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带领妇女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成效显著。五是经费保障和阵地建设好。有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场地。
      三、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措施
      开展“党建带妇建”工作,要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对妇联和妇女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支持妇联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建和妇建互促共进的原则,积极探索以党建带动妇联组织各方面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有效途径,不断增强妇联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一)加强思想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政治坚定性。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妇联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好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的工作,坚持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导妇联基层组织和妇女党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鼓励妇女党员带头参加妇联基层组织的活动,以党员的先进行动教育和影响广大妇女。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探索符合基层特点、富有时代特色的措施办法,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把基层妇联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可靠的党的基层群众组织。
      (二)加强组织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妇联基层组织网络。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和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要求,把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布局,支持各行业、各领域基层单位依法建立妇联组织,已建立党组织尚未建立妇联组织的,党组织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妇联组织。要以换届选举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建设,确保有建制、有编制、有专职干部。要建立健全村(居)妇代会及社区妇联,力争所有的村(居)和社区全部建立妇代会或妇联。要大力推进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及企业妇委会建设,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在5人(含5人)以上的要建立妇委会;各高校要建立妇工委或妇委会。各单位组建妇委会的报告,报所属机关妇工委审批;有关单位组建妇工委的报告,直接报市妇联审批。市属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可探索建立妇工委或妇委会。要大力推进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妇女组织的工作,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更加务实管用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要重点抓好非公有制企业妇女组织的建设,依托工业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商务楼宇和大型商贸区及专业市场、行业协会和专业团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建立妇联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探索推行“妇代会(妇联)+妇女经济合作组织”、“妇代会(妇联)+妇女社团”等基层组织模式,不断扩大妇女组织的覆盖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妇联干部整体素质。要加大培养选拔力度,创新选任方式,切实把那些党性强、业务精、作风正、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优秀妇女人才选拔进妇联基层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重视抓好乡镇(街道)妇联干部和村(居)妇代会主任的选配工作。村(居)妇代会主任的人选应当具备“带头致富、带领致富”的能力,可由村(居)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女性负责人或村计划生育专职女干部兼任。加强和改进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女干部和村(居)“两委”妇女成员选配工作,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居)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作为“两委”候选人,提高村(居)妇代会主任及社区妇联主席进“两委”的比例。大力实施“双培双带”,加强农村妇女组织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同时,要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妇工委、妇委会干部的选配工作。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把对妇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提高基层妇联干部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比例,不断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妇联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认真落实《2006—2010年滨州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市妇联每年将县、乡妇联主席、市直妇委会主任轮训一遍,并有计划地对农村妇代会主任进行培训;县(区)妇联三年内将村(居)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轮训一遍。鼓励和支持妇联干部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社会职业证书考试评定,努力提高基层妇联干部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关心妇联干部的成长与进步,在交流轮岗、选派干部挂职等工作中,重视选拔、选派优秀基层妇联干部,发挥好妇联组织作为培养、输送女干部基地的作用。要认真落实《滨州市2007—2010年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重视做好在妇联干部和基层妇女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及时把符合条件的优秀分子吸纳到党的队伍中来,不断提高女党员的发展比例。
      (四)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活力和战斗力。各级党组织要以良好作风带动妇联的作风建设。要注重发挥妇联组织善于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优势,帮助妇联建立并畅通妇女利益表达的渠道,真正赢得广大妇女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要帮助妇联提高宣传群众、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带动妇联组织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各种适合妇女特点和需求的“巾帼建功”、“双学双比”、“和谐家庭创建”、“家庭教育”等活动,更好地动员和带领全市妇女为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贡献力量。各级妇联组织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大局中思考和推进基层妇女工作,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找准基层工作定位,认真履行组织职能,竭诚为基层妇女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充分发挥妇联基层组织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五)加强阵地建设,积极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基层党组织要本着资源共享、阵地共建、活动互联的原则,统筹利用现有党组织活动场所、农村现代远程教育中心等资源,积极为妇联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基层妇联组织解决办公、活动场所问题。要抓住各级普遍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力度的机遇,统筹推进村(居)妇代会、社区妇联工作室、妇女活动室建设。要为基层妇联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鼓励他们大胆探索,兴办服务性经济实体,创造开展工作的良好条件。各级妇联组织要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支持下,充分开发和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和完善以妇女之家、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为主要形式的妇女儿童文化教育阵地,以妇女创业就业指导中心、“大姐”服务机构为基础的社区服务阵地,以维权咨询站、法律援助中心、维权热线为重点的维权工作阵地。要加强对活动阵地的管理,充分发挥活动阵地的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强对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
      要健全落实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领导,把妇建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同步规划、安排和检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妇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把开展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成效,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要建立抓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联系制度。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妇联要密切配合,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逐步建立落实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考核、督查、评选表彰等具体制度,推动“党建带妇建”工作的落实。各级党组织、妇联组织要建立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联系点,领导成员要经常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要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定期表彰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形成争先创优的导向机制。
      要大力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要认真贯彻省妇联《关于开展基层组织示范创建活动,推进强基固本工程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县(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居)创建活动,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不断深入发展。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加强基层“党建带妇建”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把本《意见》落到实处。
         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                                       滨州市妇女联合会
                                                                            2008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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