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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2 16:01:35    作者:佚名

各县区妇联、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相关部门,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妇委会,各高校妇工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精神,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传媒集团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群众自荐、互相学习、共同分享为宗旨,最大限度地吸引群众参与,广泛开展契合家庭需求、群众喜闻乐见的寻找活动,深入挖掘、宣传“最美家庭”感人事迹,大力弘扬符合传统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家庭道德规范,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贡献力量。

二、活动时间

2014年3月—5月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我市范围内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在夫妻和睦、尊老爱幼、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等方面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群众认可的家庭,均可参加。

    四、活动步骤

(一)家庭推荐。候选家庭推荐将通过组织推荐、群众自荐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推荐。在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的基础上,各县区择优推荐4—6个候选家庭,市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采取分批次推荐的方法,第一批为3月18日前,第二批3月31日前,逾期不再接受推荐。各级要通过依托 “妇女之家”、“妇女儿童家园”普遍建立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专题宣传栏、张贴活动启事、宣传画、播放活动宣传片,借助“新农村新生活”培训等集中宣传,组织巾帼志愿者入户宣传等形式,发动妇女和家庭踊跃自荐、相互推荐,择优选出本地“最美家庭”。

群众自荐。家庭可自行登陆齐鲁网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官网(zmjt.iqilu.com),下载表格,经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盖章后,就近向所在乡镇(街道)、县区妇联申报。

(二)组织评选。由市妇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传媒集团等主办单位组织专家组成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家庭进行评选,推选出30—50户优秀家庭参加省“最美家庭”评选,并评选出市“最美家庭”10户。

(三)表彰宣传。“5.15”国际家庭日期间,对评选出的“最美家庭”进行表彰,并在市级各类媒体对其事迹进行展播,以生动活泼的形式晒家庭幸福生活、讲家庭和谐故事、展家庭文明风采。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策划,发动广大家庭参与到活动中,努力使寻找过程成为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推进家庭文明建设的过程。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明确阶段工作任务,确保活动扎实推进。要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最美家庭”遴选和推荐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分批报送候选家庭,并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群众自荐情况、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配合做好相关宣传。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以最大限度扩大群众参与率和活动社会影响力为目标,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妇女之家”宣传发动要实现全覆盖,在城乡“妇女之家”、“妇女儿童家园”、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性相对集中的工作场所、女性社会组织等广泛开设活动宣传平台,引导妇女和家庭踊跃参与。要借助新闻媒体宣传,集中时段宣传当地活动开展情况,展播最美家庭事迹,扩大活动影响力和感召力。

   (三)及时报送材料。候选家庭要填报推荐表一式6份(A4纸),800—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3份、家庭生活照片2—3。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要求,按时分批次报送,并制作推荐名单汇总表,报市妇联组宣部,所有材料电子版照片为jpg格式,100kb以内同时发送至组宣部邮箱。各县区、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发动场次、群众知晓率、参与率等)、群众自荐情况(数量、参与方式等)、新闻热点及重要线索也要及时报送。

注:推荐的候选家庭事迹务必真实可靠。如有不实现象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电话:3162120

邮    箱:bzflzxb@163.com

联 系 人:宋萍

 

 

滨州市妇联             中共滨州市委宣传部

滨州市文明办           滨州传媒集团

 

201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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